【明報專訊】員工自殺不斷,原因眾說紛紜,富士康 大 股東郭台銘沒有提出改革企業管理文化,但就指富士康對自殺員工的撫恤金太高,可能形成鼓勵效果,令員工為此自殺,更提出取消撫恤金。有學者表示,內地《勞 動合同法》規定因工作致死可獲賠償,對於因工作壓力自殺卻沒有賠償規定,存在漏洞,富士康的撫恤金屬額外補償。
學者﹕員工自殺非為錢
專研內地民工問題的香港理工大學 應用社會科學系副 教授潘毅指出,內地工廠每有員工傷亡,須把個案送交各市的勞動局工傷科判別事件是否工傷,若屬工傷,就視乎員工是否家中經濟支柱、工作能力等提出賠償金 額,據她所知,金額可達20萬至50萬元。
不過,若員工因工作壓力自殺,內地法律定義則一片空白,富士康多宗自殺案中,工傷科沒有把任何一宗列為工傷,顯示法律存在漏洞。
因此,富士康的10萬元撫恤金確屬額外賠償,幾乎等於一名普通工人的10年薪金。不過,潘毅不認同員工是為錢而自殺,「幾宗個案都是大學生,不是普 工,點會為10萬元去死?」
「不改企業文化 僅減補償不治本」
但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指出,近年學界研究指自殺率和金錢回報,的確成正比關係,但富士康若只肯減撫恤金,不去改善企業文化,只能治標不治本,該學 者認為兩者應該同步進行。
日本 東京 大 學經濟系08年做研究,收集了1980年至2002年的30個國家數據,發現當人壽保險到期後,個人自殺行為比率即時上升;港大亦曾聯合澳洲 學者在澳洲研究,發現當地人壽保險(購買13個月後才可發賠償),由1至 13個月步入13至24個月期間,自殺率即上升47%,一直到約3年後,自殺率才保持平穩,證明自殺率和人壽保險的回報有關,有自殺傾向者,可能因為家人 能享有回報,加強自殺信念。
员工自杀的原因有很多. 法律只能解决他杀的问题, 自杀是不能通过法律解决的.如果说劳动法有漏洞, 企业逼死员工, 这对企业很不公平.
虽然工作佔人生很重要的一部分, 但并非全部. 即使工作稍有不顺, 但若果其他地方能够取得满足感, 安全感, 幸福感, 照道理不应该会想到自我毁灭.
又, 人有脚, 此处工作感不满意, 就到别处去呗, 为什么苦苦煎熬自己? 大陆劳工的工作待遇, 条件及福利都正逐渐改善当中, 虽然并未尽如人意, 但看到是向好的方面发展.
感情事一样, 不必多抱怨对方如何如何. 不喜欢就走咯, 又要留又要诸多挑剔, 何必呢?
聞說是簽了合同,辭工要賠很多錢
回覆刪除否則我想不會這麼多人接連自殺
甘签之前就真系要想清楚啦....
回覆刪除單講勞動法對於果個評語「因工作壓力自殺無賠」係「漏洞」,我覺得言之過早。
回覆刪除觀乎世界上眾多國家對於「因工作壓力自殺」而需要企業既賠償法例,真係少之又少。一般家屬都只能從民事途徑追索。判別企業責任,已經複雜到唔可以單用一兩條/類法例可以搞清楚。
家下風頭火勢,我諗富士康唔敢唔賠。
回覆刪除陳大文話今日有14,15跳。果如是, 郭台銘親自上陣, 就成了火上加油...
回覆刪除想清楚些火上加油的始作俑者究竟是誰???
回覆刪除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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