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 星期三

丟與不丟之間

今日看到一篇新聞,內容是這樣的: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每年註銷圖書館資料數量數以十萬計,卻一律當廢紙方式處理,公眾批評浪費。

今年借閱圖書的人大減,而圖書館的採購卻按年上升,那麼多的新書上架,想必要把舊的淘汰,才能騰空位置擺放吧。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圖書館資源全部涉及公帑,理應物盡其用,又說圖書館資料蘊藏知識,即使已破損或過時,價值遠比廢紙高,以廢物方式處理可惜。』

但是老舊的圖書,如果不以廢紙方式處理,可以怎樣處理呢?

『康文署早年只是記錄註銷館藏清單,但無寫明原因,包括是否涉及殘舊/破損或過時,直至申訴專員公署介入調查,康文署於2015年年中才實施新指引要求記錄註銷原因,惟2015年之前的館藏註銷原因已無從稽考。加上新指引未有分析被註銷的資料屬哪類資料居多、使用年期多久、不同地區的圖書館的註銷情況有何異同等,公署認為康文署應分析有關數據並由負責採購和註銷工作的部門合力分析結果,檢討增購館藏的數目和種類。』

要丟舊的資料,騰空位置來擺放新的,但是卻要寫一大堆理由、報告、結果會怎樣?前線執行的人索性不丟,再也不會購買新書。少做少錯,不做不錯。

納稅人的錢是省了,但是這是我們想要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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