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有種很天真的想法,監獄只會是壞人會去的地方。這些人肯定是幹過什麼壞事,才會被送進監獄。
但是,在任何年代,任何地方,這都不是絕對的事實。
有時候,被送進去的人,可能只是 bad luck。在生活的洪流裡,被上帝(如果有的話)挑選作為放在祭台上的羔羊。就好像最近廣州巴士爆炸案,在一剎那被炸得粉身碎骨,屍體燒成焦炭的一對母女,純粹的 bad luck,毫無道理可言。
去年1月份,全國大規模打壓私家偵探,拉了2500名私家偵探。不是因為私家偵探犯了什麼罪,而是身為私家偵探,本身就是一種原罪。
還有另一則新聞,一名香港私家偵探為私煙案幫愛爾蘭警方放蛇,結果2008年遭內地當局檢控,被判罪成判監10年。去年的新聞報導說:『他已被拘留2年,服刑3年』,還未被放出來,似乎愛爾蘭透過外交途徑也沒法救到他。
早前在某個場合,聽到一件真人真事。某香港商人,為了要追收貨款,找內地的私家偵探調查债仔。私家偵探派出了一名職員跟踪該債仔,結果被債仔發現,債仔連同朋友們把私家偵探社的職員打死。這件事最後的判決是,那打拳頭架打死人的債仔,靠了些關係,在監獄裡面坐了1星期左右,就出來了。私家偵探社的老闆,判了10年刑期,而委託私家偵探社調查的港商老闆,判監15年。
這些事情,沒有被媒體報導,即使有,我們看完轉頭就忘了,然後沉醉於眼下的生活。
直到不知何年何月,bad luck 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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