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對於街上面的乞丐會有憐憫之心,即使自己身上只有數元零用錢,也不介意分一些給那些乞丐。
但是長大後,在新聞上接收到很多慈善機構欺騙金錢的資訊,越來越多專案指有人做『牟利』慈善團體,又有報導指做乞丐比白領搵更多錢,所以有人去做專業乞丐。結果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我都不願意買旗、遇到乞丐會避開。
老公經常和我爭拗賣旗的意義。除了做善事之外,他覺得小朋友出來賣旗,我們應該給予多些鼓勵,不應該say no, 給他們一些不好的經驗。 而我就覺得,及早給他們知道世界有 say yes 和 say no 的人,也不是壞事。不一定你覺得做某樣事情動機純良,就一定所有人都會支持。
不過,正因為這個討論,我對於乞丐麻木了將近十多年的心,又開始軟化起來。每次上大陸,在大陸火車站都會見到有兩個老人家及一名傷殘兒童在討錢。我心想,即使他們真的是乞丐黨,是被人利用還是背後另有故事,從客觀事實上看,他們確實是跌入社會最低下層了。在大陸這個毫無社會保障可言的國家,面對全球通脹印鈔票的環境,每天靠著一些過路人捐5毛錢、1塊錢,儘管累積一杯子硬幣又有多少錢呢? 大概也只能夠勉強糊口吧!跌入那個狀況,靠自己想要翻身離開乞丐的行列大概是不可能吧!我何必執著於自己有否被騙而令自己失去慈悲之心呢?所以,我又開始在他們行乞的紙杯裡面,放下紙幣。
2 則留言:
自從知有報導話有不少非法份子故意弄殘兒童以作乞丐後, 已多年唔作施捨, 怕變相鼓勵更多兒童受害, 咁做實在是無奈。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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