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Nokia维修中心拿电话, 但脚板伤痕累累, 伤口处还有点肿了起来, 我翻箱倒柜左找右试, 也找不到勉强令我可以走得动的鞋子. 就在这兵慌马乱的时候, 父亲不忙在旁边搞 gag : 「平日看你好象很精明要强, 怎会做出这种蠢事? (指我撕走了脚上的皮)」虽然这个gag 烂得不可再烂, 但却逗得母亲陪他裂嘴而笑, 而我则一脸无奈.
结果, 我发现只有穿着这对一直在家穿的拖鞋, 才勉强可以行动.
我明白, 穿这对鞋由美乎去旺角实在是十级样衰. 平时也没有察觉它已经霉烂成这个模样. 但自作孽, 又有什么办法呢? 总好过赤脚吧!
去到Nokia 维修中心, 脚边的胶布还让这拖鞋给刮了下来, 黏着一点肉边条条 fing. 天啊!
9 則留言:
至怕呢個時侯撞到舊同學/下屬/ex...omg
可以先去波鞋街買對靚拖鞋丫ma
買對靚拖鞋.現在的運動拖鞋很漂亮.瓶子妳好忍得痛,昨天妳說可以滅走眼的肉粒...是真的嗎?
是的, 详细可见 自己做手术一文.
我遇到的话会去买啦.
佩服...!
我是好怕痛的.而且皮膚不好有傷口好麻煩.
3 ear,
你是对的, 有时候太要强, 结果弄得自己周身伤也不是好事.
早日康復喔
不是什么大件事, 很快会好起来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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