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毒婦 木嶋佳苗的百日審判旁聽記


本著強烈好奇心買了這本書來看。

其實之前《空姐》所節錄的部分已經涵蓋了書的大部分精彩內容,但是我還是很想看看有沒有更加獨到的內情。

犯案的佳苗從外表看上去,完完全全是恐龍類型。但是,這並沒有打擊她的對自己外表的自信心,而且,她更從事一種傳統上必須要外表美麗的行業: 賣春。

她19歲開始賣春的時候,已經懂得如何包裝並抬高自己身價,並且為自己製造神秘色彩。

她在約會俱樂部登記,所寫的理由是『因為社經地位高的男人大家都誇獎我,所以我想試試一般男人是否也有同樣的感覺。還有,一次十萬圓的性愛,準備起來還是很費功夫,我希望能找那種比較輕鬆一點的。

『男人都很讚賞我。具體來說,比起技巧方面,大多數男人都是誇獎我那邊與生俱來的機能比一般女性好。』

『他說在他至今的經驗裡,我是最銷魂的女人。』

 天哪,這幾句說話,就帶來了強勁的 Marketing 效果。男人們前仆後繼的成了她的客人。在看這部落格的男人,撫心自問,如果叫雞時看了這段簡介,會唔會都心思思想試下?

在佳苗三十歲左右,妹妹從鄉下搬去東京與她同住,她結束了賣春的生涯,轉了在婚姻網上登記,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同一時間擁有數位『男朋友』,並令那些男人(大部分還是平時省吃省用不會多花錢的男人)心甘情願把畢生積儲奉上。

佳苗自評時候說:『我擁有一般女性沒有的自由奔放,這是我的魅力。我沒有想過『一般』或『普通』這種事。』

她這句話,令我覺得簡直遇到知音人。我心底某處的渴望,竟然跟連環殺手有點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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