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容祖兒的「我的驕傲」,馬上想起陳雲大師寫的一篇文章,批評港式中文語法之錯謬。
大師說: “英文的 proud of 及 pride,意義偏向褒義(貶義是
complacent、arrogant),但中文的「驕傲」是貶義,榮幸、光榮、榮譽、自豪等是褒義,卻都被英文 proud of 及 pride
對譯的「驕傲」排斥掉了,不論是香港的歌星容祖兒、香港特首曾蔭權和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即使自覺榮幸,也都只懂得說「我的驕傲」、「香港的驕傲」和「台灣的驕傲」。”
其實,文字也有其約定俗成,既然連台灣前總統陳水扁 (相信台灣是比較能夠保留中國傳統文化之地)也為「驕傲」下了新定義,那麼我們跟著唱唱也沒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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