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爱情毒药


男友交歡片嚇法律講師判囚

2008-12-02

「一分鐘片段足令你身敗名裂」


【明報專訊】持 有執業律師資格的28歲大學法律系女講師,2005年與在網上結識的37歲無業男友同居,惟戀情於去年轉淡後,男友仍苦苦相纏,且一早偷拍兩人的性交片 段,揚言發布「1分鐘片段就足以令事主身敗名裂」,威脅女講師與他維持性關係。被告昨在區院認罪,判囚3年。

被告張子達(37歲)昨承認於去年3月23日至4月6日,四度刑事恐嚇28歲女事主X;另於4月20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威脅X撤回向警方提出針對他的投訴。

無業被告案底纍纍


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行為下流及令人髮指,不肯接受自己遭人拒絕,法庭絕不可縱容他的行為,判刑須反映公眾對此類行為的厭惡。

被捕時無業的被告外表斯文,昨戴眼鏡及穿淺藍襯衣應訊,僅得中三學歷的被告,輟學後做過侍應、裝修、運輸工人等工作,21歲時因販毒入獄3年,01年因襲擊他人判囚兩個月。X則為本港一間大學的法律系講師,本身持有執業律師資格。

兩人網上認識 同居兩年


案 情指出,04年9月,當時在英國公幹的X在網絡遊戲中認識被告,兩人展開遙距交往,不時以電郵及長途電話聯絡。至翌年3月,X回港見到被告後即與他熱戀, 數月後在西區租屋同居,至06年8月遷入X位於大埔的自置物業。這段戀情於去年1月轉差,被告在X的請求下於3月搬出愛巢。

被告隨即向X作出一連串恐嚇舉動。案情指去年3月23日,X的一名男性友人幫她在家中拆除衣櫃,當時暗中監視X的被告,即致電X大興問罪,指摘她帶男人回家,又聲稱已把存有二人性交片段的記憶卡交予內地友人,並指片長達3小時,但只要發布1分鐘片段已足以令X身敗名裂。

稱發放傳媒可圖利


案情續稱,被告此後最少3次以性交片段要求X與他性交,其中一次更手持攝錄機拍攝。被告又恐嚇X會滋擾其男性友人,並指X身為律師,並非普通人,若將片段發放給傳媒必定有利可圖。

X不堪受威脅,去年4月11日報案,事件遭傳媒報道,被告獲悉後要求X銷案。被告及後潛逃內地,今年6月遭公安拘捕,7月18日被押返香港。

5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身邊的朋友都有在網上結識異性, 仲結埋婚添! 不過我就唔敢!

聶秀康 提到...

白鴿eye的我...門不當戶不對,而且男方案底file極厚身為法律專業人士要知到犯罪一次巳誤終身而且更是接2連3...單身女士生存在這複雜社會應要自愛自保自重...

卡臣 提到...

學會保護自己

若缺齋老人 提到...

樓上那位老兄:階級沒什麼,只是用如此手段...

Betty 提到...

问世间情是何物, 直教人肉帛相見 !